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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办理行政管理涉法事务,为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服务;对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组织起草、审查、修改、清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登记;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上级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

(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执法违法行为的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以区政府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区政府的行政应诉;受区长委托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六)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宏观调控、改革开放等带普遍性的重大问题,为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意见;拟定区政府依法行政的计划,报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指导。

(七)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调研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

(八)负责审查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负责区政府名义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涉法文书的审查;承担重大涉法事务的协调、把关工作;承担发展改革中的重大措施的审查工作;承担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重大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文审科)

承办政府法制综合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依法行政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指导落实;承办政府管理创新相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的具体协调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审查及备案工作;承担乡镇、街道、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涉法争议事项的协调和处理;审查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负责区政府法律文书及涉法文书的审查;承担重大涉法事务的协调、把关和重大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承担发展改革中的重大措施的审查工作;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负责机关日常工作。

(二)行政复议科(执法监督科)

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参与相关行政诉讼活动;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监督纠正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调涉法争议事项;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培训;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执法违法行为的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信访稳定工作。

三、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室领导职数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26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34:16 供稿: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