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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引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加挂重庆市南川区民防办公室牌子,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职责。

2.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依法承担建设工程(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除外)初步设计的审批职责。

2.依法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职责。

3.依法承担建设工程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4.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核准。

5.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下放的需要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接的其他职责。

(三)划入职责

划入民防工作行政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和民防工作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和民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建设和民防规范性文件;拟订城乡建设和民防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各乡镇(街道)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化建设有关工作。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活动政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监督实施地方工程造价定额。

(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从业人员;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七)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参与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或参与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九)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项目联建、项目资本金管理和预售资金的监管。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市级中心镇和区级重点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三)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教育规划和人才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初评审和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开展城乡建设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

(十五)承担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六)指导有关部门制订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民防演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立和民防志愿者队伍的训练;参与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十七)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

(十八)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十)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

(二十一)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二)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市民防办有关规定执行战时民防职责。

(二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设6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党务群团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综合目标管理工作;牵头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的办理;负责法制工作,审查规范性文件,监督行政执法,承办涉法涉诉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审批法制科

负责区城乡建委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和市城乡建委委托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拟定区城乡建委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库、行政审批事项电子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公开、公示行政审批项目及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精简行政审批服务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履行一次性告之义务,受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申请;具体承办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筑管理科

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室内装饰装修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勘察、设计、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城市雕塑、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优化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作;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和专项验收;负责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住房建设科

负责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起草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指导城镇住宅区建设;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项目联建、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等工作;负责危旧房改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统筹城乡建设科(城镇化建设办公室)

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建设综合统计、目标考核等工作;承担城镇化建设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目标管理和业主的监督管理;指导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拟订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管理和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概(预)算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负责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民防科

制定民防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落实战备保障方案;承担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订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民防演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立和民防志愿者队伍的训练;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民防办主任),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民防办副主任);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事业单位

(一)保留设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城乡建设执法队)、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共4个事业单位。

(二)将重庆市南川区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机构、职能职责、2名编制、1名工作人员划入重庆市南川区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民防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将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和专项验收工作”调整到建筑业管理科,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档案馆不再承担“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和专项验收”的职责。

七、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7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59:28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