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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14〕48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为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员会派出机构,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下放和承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发展战略、教育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指导、管理教育工作。

(二)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上报、下达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

(四)负责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学校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七)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九)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营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归口管理和安排中央、重庆市及本级财政有关教育专项拨款和教育援助捐赠项目;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各学校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十一)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及各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二)主管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育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调配和干部任免工作;管理中小学、幼儿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技能培训、考试考核和奖惩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学校干部、教职工的岗位培训。

(十三)管理学历教育。管理大中专招生、考试和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管理。

(十四)依法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指导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考核招聘、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六)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教育合作工作。

(十七)监督管理学校国有资产;指导学校规划、校舍设备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服务改革等工作。

(十八)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九)负责牵头、协调、监督、管理本系统安全稳定、信访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字材料的审核;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协调委领导政务活动;负责文电处理、督查督办、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事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等;负责教育修志工作。

(二)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信访事件;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安全稳定信访制度、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牵头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社会保障、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参与调查并办理教育人事违法违纪案件和教师人事申诉。

(四)规划财务基建科

统筹管理教育事业经费、教育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及其资本运营;监督检查招生经费收支情况;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监督管理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建筑质量安全;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管理指导防雷、防汛抗旱救灾等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管理与指导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导基础教育改革;指导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指导、管理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负责学校设立与布局结构调整;参与基础教育学校评估工作。

(六)职成幼教科

管理、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相关教育教学政策;指导学前教育及中等职业各项教育教学、教育教学改革、基础能力、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术等级、水平考核工作;负责幼儿园的管理。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组织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文娱艺术活动;指导学校体育教学;组织、管理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建设及器具配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八)大学中专招生考试科

起草招生考试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调查处理招生考试违法违纪事件。

(九)教育督导科

负责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对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行政审批法制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民办学校行政管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局性教育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和起草;负责机关法律事务,牵头组织教育执法执纪活动,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涉法涉诉案件;指导本系统教育普法工作。

纪工委(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区教委主任1名;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纪工委书记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事业单位

(一)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教育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重庆市南川区中小学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所、重庆市南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5个事业单位。

(二)保留设置64个中小学校和重庆市南川隆化职业中学校、重庆市南川区教师进修学校(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南川分校)、重庆市南川区示范幼儿园、重庆市南川区特殊教育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南川编委发〔2015〕5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4:04:22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