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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5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09〕]6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庆市南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区政府领导的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参与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根据区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四)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和牵头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基层供销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六)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七)承担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宣传、信息、调研、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机关信访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系统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合作社制度建设。

(二)财务资产管理科

负责区社各类资产的管理、使用、监督;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编报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分析、预测行业运行发展趋势;负责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系统财会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社有资产的运营、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拟订社有资产的重组、整合指导意见;指导所属企业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负责对社有出资企业单位的资产及相关人员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系统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合作与经济发展科

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和所属出资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工作;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负责指导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系统外经外贸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新网工程”建设,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导系统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工作;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和典当拍卖规范化管理;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系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发展、连锁化经营体系建设;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督促落实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合作经济组织项目规划制定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培训工作;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指导系统的改革发展;负责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代管合作商业工作。

(四)政工保卫科

负责拟订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承担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及所属企业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直属企业的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所属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所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系统工、青、妇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负责指导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设施、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企业普法宣传教育。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管理权限查处或协助查处党员及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指导本部门的行风工作。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事业编制为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南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南川府办发﹝2010﹞55号)

南川区政府网 www.www.dgwocheng.com 2015年11月30日 13:34:03 供稿:区编办 责编:王川